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在市委、政府高度重视下,市民政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指示精神,高度重视,截至年9月份,完成了我市退役士兵安置、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金及现役军人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 一是年7月将我市符合安置条例的8名年退役士官分配到事业单位,安置率%;二是为我市年及年入伍的60名士兵发放了家庭优待金,总计发放.82万元,人均3.27万元,进疆兵人均9.81万元;三是为我市年退伍的12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了地方经济补助金,总计发放87.79万元,人均7.31万元。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支持国防建设的实际行动,是讲政治、顾大局的具体体现,地方经济补助金及现役军人家庭优待金的足额发放,是维护退役士兵及现役士兵家庭合法权益的基本举措,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得到社会广泛赞誉。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