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根据大乌兰浩特城区10月16日解除静默管理强化精准管控的公告要求,在执行《突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解除静默管理实行严格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公告》基础上,现将相关防控要求调整如下。 一、大乌兰浩特城区来返县人员,实施“3天2检”管控措施,第二次核酸结果阴性后有序流动。期间不上班、不返校、不去人员聚集场所。 二、盟内非大乌兰浩特城区人员来返我县,须持48小时2次核酸阴性证明。 三、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新疆等疫情外溢风险较高地区人员,以及其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暂时禁止来返县。如必须来返县的,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备,持48小时2次核酸阴性证明,实行落地检,点对点闭环至居住地,实施“7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 四、盟外其他地区来返县人员,须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备,持48小时2次核酸阴性证明,点对点闭环至居住地,落地后执行3天3检(落地1检、落地24小时以后2天2检),最后一次核酸结果未出前不会客、不外出。 五、来返我县的盟外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及收发货单位要提前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备,严格查验“两码一证”及“落地检”,“点对点”闭环管理。 六、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10月17日起恢复线下教学,师生继续按照每天抽检20%、每周完成一轮的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全覆盖工作。 七、即日起恢复应检尽检和多点监测,医疗卫生、诊所药店、冷链物流、邮政快递、外卖跑腿、公共交通服务(包括公交车、客运班车、出租车等)、餐饮住宿服务、装修装卸服务、商场超市、小商店、集贸市场、环卫、废品收购等重点机构、重点行业“应检尽检”人员10月31日前实行每日一检。快递、物流继续暂停营业,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年10月16日 来源/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 原标题:《突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