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间10点的主要内容有: “食药抽检:集宁区一蛋糕店抽检不合格!”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批次糕点进行抽检,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比1.63%。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美味多蛋糕屋经营的椰蓉面包,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7.0mg/g,标准规定为5mg/g。 网络配图 呼和浩特市海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酥油果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mg/kg,标准规定为mg/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来源:央广网 “集宁公交5、8、11、12路线路加车缩短车辆间隔时间方便乘客出行” 为进一步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方便市民,公司通过多次调研勘察,决定于年8月23日对部分客流量大、车辆间隔时间长、路线远的线路进行加车,具体为5路线加1辆,8路线加4辆,11路线加2辆,12路线加2辆。此次加车极大地缩短了车辆间隔时间,解决了市民出行难、等车难、车厢内乘客拥挤等问题,公交车流量频次增加,推进了我市公交事业的发展,从实际出发落实了惠民工作。公司今后仍会不断调研勘察,不断优化更新线路,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全方位提高服务质量,为公交事业的蓬勃发展不懈努力。 来源:集宁公交 “内蒙古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网络配图)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内政办发〔〕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我区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类地区: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5个区、二连浩特市等2个计划单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0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6元/小时。
二类地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等6个区、托克托县等5个县、锡林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阿荣旗等9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6元/小时。
三类地区: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开鲁县等4个县、乌兰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巴林右旗等16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5元/小时。
四类地区: 卓资县等8个县、阿尔山市等3个县级市和库伦旗等17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下列内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此外,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凡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在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系统填报。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自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年内蒙古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表 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点击“阅读原文”进入集宁最大的便民信息平台!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