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就服发〔〕9号 二连浩特市社会各界创业人士: 为了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更好的带动创业者的积极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创业人员给予二次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对首次借贷还款及时足额,贷款使用期信誉好、扩大经营规模再次新吸纳带动就业人数占员工总数30%以上、且有改善企业的愿望,参加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生产经营缺乏流动资金的,可申请二次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贷款期限为两年。 二、贷款额度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二次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并由财政全额据实贴息。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参加创业培训IYB(改善你的企业)条件及程序 申请参加IYB创业培训人员持下列材料到党政二号楼三楼室就业局办公室报名: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SYB创业培训合格证;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白底一寸照片两张。 (二)再就业信用担保中心初审 已享受过一次创业担保贷款且按期足额还款的创业人员持下列材料到党政二号楼三楼室再就业信用担保中心填写二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 1.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各三份);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三份); 3.结婚证或单身证明(一式三份); 4.SIYB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三份); 5.户口薄首页及借款人夫妻双方页(复印件各三份); 6.吸纳失业人员“劳动合同”录用备案花名册和聘用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各一份); 7.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一份; 8.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和结婚证各复印件各三份(请注明担保人联系电话); 9.担保人工资表(盖财务章原件3份); 10.担保人个人征信证明一份。 担保中心实地调查后,签署推荐意见并上报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三)就业部门审核 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情况(含诚信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 (四)银行发放贷款 担保机构和银行对经审批的二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名联系人: 罗芳联系 张晓兰联系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