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于年8月正式面向社会提供各类信用信息服务。该平台是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平台,承担着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的枢纽作用,支撑行业信用体系发展,着力形成“信息流动的枢纽、开放服务的窗口、支撑服务的载体”。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内蒙古二连浩特)”门户网站及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公共部门(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产生或掌握的公共信用信息向社会开放,面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等信息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息查询等服务,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查询、信用联合奖惩、信用修复等功能。 一、前三季度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情况 (一)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信用信息归集情况。前三季度,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累计归集11个部门账号上报的社会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含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条,行政处罚信息36条,信息上报数量及数据提供质量较好的部门分别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和市卫健委。 (二)自然人信用信息归集情况。前三季度,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累计归集5个部门账号上报的自然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条,行政处罚信息条,信息来源单位主要为市公安局、烟草专卖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应急管理局和人防办。 (三)信用信息上报交换情况。前三季度,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向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全量推送社会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含个体工商户)“双公示”数据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条,行政处罚信息35条。自然人“双公示”数据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条,行政处罚信息条。 (四)社会成员信用积分数据归集情况。5—9月份,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累计归集各类信用积分评价信息条,其中归集社会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信用积分评价信息条,涉及个信用主体,评价A级社会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下同)10个、A+级8个、A-级个、B级个、C级4个、D级67个;累计归集自然人信用积分评价信息条,涉及个信用主体,评价A级自然人(下同)88人、A+级2人、A-级人、B级62人、C级人、D级13人。已归集的各类评价信息中,加分评价信息仍主要集中在参加社区公益、协助社区开展工作及表彰信息等领域;减分评价信息主要集中在违规乱堆乱放、私搭乱建、乱贴乱画等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违反交通法规、违反社区管理相关规定、纳税失信及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等领域。 (五)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及信用修复情况。前三季度,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共受理批量核查业务5批次,共批量核查84家社会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含个体工商户)、名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其中查询到5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中存在未修复的失信信息记录。目前,按照信用修复相关制度,已协助2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为3个失信社会成员进行了信用积分评价事项修复。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仍需加强。“双公示”信息方面,我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已为全市45个部门累计开通报送账号59个,但前三季度仅有12个部门的16个活跃账号报送“双公示”信息,其他部门账号未向平台报送任何信息。社会成员信用积分评价信息方面,截至9月底,仅有税务局、执法局和公安局报送信用积分评价信息过百条,其他部门报送数量较少或未报送,各部门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重视程度不一。 (二)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种类较为单一。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最终目标,信用信息数据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我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目前归集的数据仍以“双公示”数据为主,各部门通过平台主动交换共享“红黑名单”等其他信用信息的积极性不高,与全量归集信用信息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 (三)数据报送时效性有待提高。从当前部门报送数据情况来看,各部门报送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中存在较多的存量信息和失效信息。“双公示”信息方面,个别部门未能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相关要求,在做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的7日内归集报送有关信息,存在延迟上报或隐瞒不报的问题,影响各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开展信用监管工作的质量。社会成员信用积分评价信息方面,个别部门报送的数据中仍存在部分已超过评价有效期的评价信息,增加了信用积分评价信息数据清洗、比对的难度。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提高认识。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社会信用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认识,要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门科室、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掌握国家、自治区、我市及本系统内的信用体系相关文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对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我市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折不扣的抓好“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对于社会成员信用积分评价信息项,要及时梳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息评价事项,按照信息报送规范格式,及时、全量、高质量的报送信用积分评价信息,努力实现信用信息应公示尽公示,做到“全覆盖、零遗漏”。 (三)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各部门在日常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通过建立多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信用奖惩协调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形成扶正祛邪的制度机制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诚信宣传,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归纳本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经验做法和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多形式多渠道的广泛宣传各领域推动信用积分、开展信用监管、落实联合奖惩的工作成效,进一步扩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营造出全社会崇尚诚信的良好风尚。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