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记 “十三五”时期内蒙古 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 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投资规模扩大、结构优化、效率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显著提高,出口对经济的增长促进作用增强;供给规模扩大、质量改善;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企业利润率稳步提高,物价保持在合理区间,主要经济指标平衡协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突破,产业发展向中高端迈进,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五大基地”建设深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精深加工度提高;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提高,创新驱动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城镇化内涵发展、质量提高,城乡协调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生产力布局进一步优化,区域发展协调性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国家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旗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方面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续: 五.坚持协调发展,增强发展整体性坚持区域协同、城乡一体、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重、经济建设国防建设融合,在协调发展中拓宽发展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 (一)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坚持工业反哺农牧业、城市支持农村牧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动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加强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做大做强县域特色优势产业。深化扩权强县改革,在财政体制、产业发展、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方面赋予旗县一级更多权限。加强旗县政府基本财力保障。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优化城镇布局,形成“一核多中心多轴线”的城镇化格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理念,突出地域和民族特色,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繁荣城镇经济,推进产城融合,增强城镇产业支撑和就业吸纳能力。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进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智慧城市、景区城市、人文城市建设和城际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牧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实施居住证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牧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提高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水平。深入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健全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引导现代生产要素投向农村牧区。加快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提高农村牧区信息化水平。推进国有林场、农牧场改革,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牧区、工矿区、林区、垦区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城乡接合部环境整治和社会治理,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从更高层次更广空间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坚持统筹兼顾、差异定位、协同发展原则,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一批重点工业园区、特色产业带和中小城镇带。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牧业向生产条件较好地区集中,实现集中、集约、集聚发展。 促进区域间分工协作。鼓励以呼包鄂为核心的西部地区协同发展,在产业分工协作、城镇功能互补、基础设施对接、基本公共服务共享、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支持东部盟市完善区域内部合作机制,推进生产要素高效组合,发挥优势资源聚合效应。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旗市、贫困地区加快发展。 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建立跨行政区域的沟通协商机制、产业协作发展机制、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政策衔接融合机制,破除制约区域协调发展和要素合理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 (三)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草原文化创新发展,建设民族文化强区。 坚持不懈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巩固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倡导科学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在全社会树立正确价值取向。 扶持优秀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加强文化人才培养,繁荣发展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弘扬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加强智库建设。加强和改进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体系、文化市场体系。加强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和文化项目建设,引导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促进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壮大文化企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推进全民阅读。 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健全社会舆情引导机制,传播正能量。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净化网络环境。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快媒体数字化建设,打造一批新型主流媒体。优化媒体结构,规范传播秩序。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推动文化走出去。 (四)推动军民融合发展。 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驻区部队完成国防和军队改革任务,驻区部队要积极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建设。 健全军民融合发展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建立自治区军民融合领导机构,制定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专项规划。构建军民融合产业体系,发挥军工企业技术、装备和人才优势,推进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坚持社会生产寓军于民、人才培养军民互促、基础建设平战结合、综合保障军民一体,在经济建设中全面贯彻国防要求。 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和后备力量建设。做好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工作,密切军政军民团结。 六.坚持绿色发展,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坚持绿色富区、绿色惠民,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努力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有度有序利用自然,调整优化空间结构,划定农牧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农牧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 支持绿色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升级,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依托山水地貌优化城镇形态和功能,推广绿色建筑,实行绿色规划、设计、施工标准。 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和生态价值观教育,培养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自觉。 (二)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 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调整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配套政策,推动各地区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动优化开发区域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发展,推动重点开发区域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度。加大对农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强化激励性补偿。 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准入政策,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控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生产生活活动,严格控制超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工程项目建设。 以盟市旗县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 (三)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深入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和建设工程,维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草原、森林、沙漠、湿地、河流、湖泊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坚持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快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大退牧还草力度。 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巩固扩大退耕还林范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发挥国有林区林场在绿化国土中的带动作用。创新产权模式,引导各方面资金投入植树造林。推进防沙治沙和荒漠化治理,鼓励发展林产业、沙产业。 加强水生态保护,因地制宜推进湖泊、湿地综合治理,加强江河源头地区水土保持和重点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地下水保护和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四)加强环境综合整治。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统筹农村牧区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处理,推动农药、化肥、地膜减量使用,促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 健全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加强环境监控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环保执法。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和能力建设。 (五)推动低碳循环发展。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农牧业、服务业体系,提高全社会资源利用率。 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加强高能耗行业节能改造和能耗管控,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绿色出行。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 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行动,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减少单位产出物质消耗。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衔接,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 (六)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 坚持节约优先,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推进农牧业节水、城市节水、企业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坚持节约用地,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控,调整建设用地结构,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再利用。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落实国家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 完善用能权、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 倡导合理消费,力戒奢侈消费,管住公款消费,制止奢靡之风。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在生产、流通、仓储、消费各环节落实全面节约。 七.坚持开放发展,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实施更加主动的对外开放战略,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拓展开放型经济新空间,建设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 (一)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战略。 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和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重点,推进同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务实合作。 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有重点地升级改造现有铁路、公路,增开国际航线,构建联通内外、安全通畅的国际大通道。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口岸通关数字化、信息化水平。开辟跨境多式联运交通走廊,促进国际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行。 深化与沿线国家经贸合作,扩大优势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推进对外贸易向优质优价、优进优出转变。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建立资源开发、生产加工、服务贸易基地。支持区内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鼓励建设进口商品城、进口商品直销中心。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完善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深化人文交流,广泛开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环保、体育等领域合作。 完善对外开放区域布局,扩大同东北亚、欧美国家的经贸往来,深化同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交流。 (二)提高对俄罗斯蒙古国的开放合作水平。 贯彻中央经略周边战略,完善同俄罗斯、蒙古国合作机制,深化同俄蒙各领域合作。 加强开放平台载体建设,推进满洲里、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呼伦贝尔中俄蒙合作先导区建设,加快满洲里自由贸易区申报建设进程,启动中蒙双边自贸协定相关工作。推进国家级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完善满洲里综合保税区和赤峰保税中心功能,争取在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保税监管场所。发展陆港经济、空港经济,建设一批面向俄蒙的经济技术合作区、进出口商品加工区和旅游经济合作区。办好中蒙博览会、中蒙俄经贸合作洽谈会、中国(满洲里)北方科技博览会。 打造中蒙俄经济走廊,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实行市场化运作,统筹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等领域的合作交流。培育外向型产业集群,发展商贸流通、综合加工、服务贸易、国际物流、跨境旅游等特色口岸经济。以乌兰察布、二连浩特、满洲里等为战略重点,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重要节点城市,发挥承东启西、内引外联的枢纽作用。 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投资便利化、便捷通关和简化边民互市监管措施,推进跨境运输和口岸通关便利化,推进区域联动和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完善多层次政府推动机制,促进民间交流。 (三)深化国内区域合作。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主体的区域合作模式,全方位融入国家区域发展大局。 深度融入京津冀、环渤海地区发展,加强与东北三省的区域合作,促进资金、人才、科技、信息等要素对接共享。推进呼包银榆经济区发展,加强资源要素整合、产业布局调整、基础设施对接、生态环境治理、区域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协调与合作。推进乌大张地区融合发展。深化京蒙区域合作和对口帮扶。建立与毗邻地区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协调和建设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与沿海地区、京津冀等地共建产业转移园区,发展飞地经济。 八.坚持共享发展,增进人民福祉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各族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一)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增强政府职责,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加强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努力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提高供给质量。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力度。 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快社会事业改革。 (二)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农村牧区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必须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 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贫实效。坚持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为主战场,深入推进规划、项目、干部“三到村三到户”,分类扶持贫困家庭,对有劳动能力的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和转移就业,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实施扶贫搬迁,对生态特别重要和脆弱的实行生态保护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实施兜底性保障政策,对因病致贫的提供医疗救助保障。实行低保政策和扶贫政策衔接,对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 深入推进产业扶贫,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开展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让贫困户获得稳定的增收致富项目。创新扶贫开发方式,对在贫困地区开发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 扩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覆盖面,因地制宜解决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提高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促进教育扶贫、卫生扶贫,推进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实行脱贫工作责任制。坚持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帮扶脱贫制度。强化脱贫工作责任考核,对贫困旗县重点考核脱贫成效。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加强金融扶贫,整合扶贫资源,广辟扶贫开发资金渠道。深化党政机关定点扶贫,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平台,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扶贫格局。 (三)提高教育质量。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贯彻到国民教育全过程,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县域内均衡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升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搞好蒙汉“双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办好特殊教育。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推进城乡教师交流。 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建设高水平大学和国内领先学科。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生源枯竭、社会效益差的职业院校整合重组。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动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完善教育资助办法,实现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保障转移进城农牧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促进就业创业。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促进充分就业。 统筹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开展农村牧区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带动青年就业创业。加强就业援助,帮助就业困难者就业。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新生代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牧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职称评定制度,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服务能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 (五)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合理平衡区域间工资收入差距,推动收入分配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完善农牧业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农牧民经营性收入。扩大劳务输出,增加农牧民工资性收入。落实农牧民财产权,增加农牧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宅基地、住房财产权等方面的收入。 着力缩小收入差距,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整顿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志愿服务活动。 (六)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 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发挥医保控费作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 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加强农村牧区五保、孤残人员救助工作,有效保障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七)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医药分开,实行分级诊疗,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医院管理制度。 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健全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基层医疗服务模式,发展远程医疗。健全农村牧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向农村牧区流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医院医院同等待遇。鼓励医生多点执业。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完善纠纷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坚持蒙中西医并重,促进蒙中医药发展。加强蒙医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机构建设,医院标准化建设和蒙药标准化、产业化生产。加强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综合防治和职业病危害防治,降低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健全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确保用药安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 (八)做好人口和老龄化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建设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注重家庭发展。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扶残助残服务体系。 九.推进和谐内蒙古建设,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建设和谐内蒙古,是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是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重要保证。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守望相助,不断巩固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的政治局面。 (一)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完善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政策,支持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统筹区域因素和民族因素,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在基础设施、扶贫开发、生态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扶持力度,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着力改善边境地区牧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扎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二)推进全面依法治区。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加快法治内蒙古建设进程。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地方立法活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开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实施性立法,推进体现地方特色的创制性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行综合执法。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有效防止干预司法活动。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加强司法监督,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完善法律服务体系。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建设平安内蒙古,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健全利益表达、协调、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信息化为支撑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基础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对象以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管理,严密防范、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强化预防治本,健全安全评审制度,完善预警应急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排查化解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国家安全力量和手段建设,依法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活动,坚决防止发生影响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重大敏感案事件、规模性非法聚集事件和各类暴力恐怖案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处突力量和装备建设,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加强边境地区管理,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 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实现“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级党委必须深化对发展规律的认识,提高领导发展能力和水平,更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一)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体制机制。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党委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期分析经济形势、研究重大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健全决策咨询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完善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评价办法,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培养选拔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领导干部,提高专业化水平。重视培养使用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调动各级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加强党的各级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带领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从政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二)动员各族人民团结奋斗。 充分发扬民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宣传和组织群众能力,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协商,依法保障人民各项权益,激发各族人民建设现代化内蒙古的主人翁意识。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的共识和力量。高度重视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全面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民族、宗教、侨务等政策,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 大力实施草原英才工程,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加快培养自治区发展急需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产业创新团队,造就数量充足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模庞大的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实施更开放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面向海内外引进重点产业、重点学科、重大项目创新创业人才,发挥高端人才的领军作用。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个人等有序参与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引进。 优化人力资本配置,破除制约人才流动的制度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营造有利于人人皆可成才和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健全有利于人才向基层、艰苦地区流动的政策体系。 (四)以优良作风推动事业发展。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不懈反对“四风”,巩固和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保持奋发有为、攻坚克难的精神状态,弘扬吃苦耐劳、一往无前的蒙古马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在全区营造形成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五)确保“十三五”规划落到实处。 制定“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要坚决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落实本建议确定的发展理念、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十三五”规划。各级各类规划要增加明确反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指标,增加政府履行职责的约束性指标,确保“十三五”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实现内蒙古“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共同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 来源:《内蒙古日报》 您看此文用·秒,转发只需1秒呦~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