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简章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4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1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35号)要求,自治区将于年6月份开始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为确保招募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募对象 (一)年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年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 (三)年、年、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其中,支教类高校毕业生从师范类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或适合从事中小学教学非师范类院校基础学科(包括数学、物理、化学、蒙古语文、中文、历史、生物、政治、地理、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中招募;支农(支牧)类高校毕业生从农牧林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水利项目从水利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支医类高校毕业生从医疗、卫生及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扶贫类高校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从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 各类基层服务在岗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离岗位人员、在读研究生均不在此次招募范围内。 三、招募人数 年,全区计划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人(各盟市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工作内容和要求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主要到苏木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水利、支医和扶贫工作。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服务期为2年,时间从年8月1日至年7月31日)完成服务工作,服务期间,必须服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服务单位的管理。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开服务岗位。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社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五、服务期间生活待遇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元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和服务单位的协调,有条件的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人员尽可能提供与本单位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和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特别是安排到基层一线从事扶贫攻坚的服务人员,各地人社部门要积极协调服务单位尽量在生活上提供便利。 六、招募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6月4日—6月10日,应往届毕业生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年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分为全国项目和地方项目两部分。 全国项目招募对象: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以大学本科为主;区外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以大学本科为主,招募地以北京市、辽宁省、河南省为主;其他省区内蒙古籍毕业生可以报考。 地方项目招募对象: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以大学本科为主;区外内蒙古户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大学本科为主。 二、选拔标准 1.具有志愿服务精神; 2.学分成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应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 3.通过西部计划体检; 4.年8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5.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附: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所在高校要有志愿服务期间保留其入学资格和学籍等相关政策保障,确保报名者能够办理休学,不影响正常志愿服务); 6.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7.西部急需的农牧、林、水、医、教、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8.家庭困难的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及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内蒙古者优先 三、实施规模 1.全国项目拟招募人; 2.地方项目拟招募人,其中包头市人,乌海市35人,其他地区根据实际需求招募。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服务旗(县、区、市)项目办、服务单位、服务岗位的审核及申报。 1.服务旗(县、区、市)项目办的审核及审定。自治区项目办按照相对集中原则,根据全国项目办确定的我区计划派遣人数及已明确的各专项服务岗位,在充分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服务旗(县、区、市)的实际需求以及志愿服务成效、日常管理和就业服务、年度考核等因素,审定年服务旗(县、区、市)项目办,确定各旗(县、区、市)志愿者派遣人数。 2.服务单位、岗位的审核及申报、确定。服务单位的确定采用申报制度。新增服务单位应向旗(县、区、市)项目办提交申请,并明确是否为志愿者提供免费的食宿和生活补助。各服务旗(县、区、市)项目办负责本旗(县、区、市)服务岗位采集和申报工作,并由自治区项目办审核确定。-年度新招募志愿者服务岗位需保证90%以上为乡镇及以下服务单位。岗位类别需从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专项中选择(详见附件1)。岗位设置要凸显扶贫导向、基层导向和支教导向,今年要积极扩大基础教育和农业科技专项,巩固医疗卫生专项,减少基层青年工作专项和基层社会管理专项。每个项目办需至少保证一名基础教育专项志愿者,农业科技专项志愿者人数需不少于总人数的10%。 3.其他。因管理不力导致志愿者重大安全健康事故和严重违反工作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旗(县、区、市)项目办、服务单位,下一年度不再派遣志愿者。 (二)招募考试及培训 1.全国西部计划系统报名。年4月27日-6月10日,考生可登陆全国西部计划官方网站( 各高校项目办要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对网上报名信息真实性情况的资格审查工作,并对学生进行心理测试。资格审查和心理测试后,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6月13日前将学生报名表、成绩单、“志愿中国”个人志愿卡统一交至自治区项目办。 凡报考此项目者,不得兼报“三支一扶”、村官、社区民生、特岗教师等其他类项目。 2.内蒙古西部计划系统报名。各旗(县、区、市)项目办与招募时间为6月15日-6月20日,具体安排请及时 3.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定于年6月23日(星期六)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9:00-11:30笔试 下午14:30-18:00面试 笔试、面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请及时 4.成绩计算。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加权后的总成绩加2.5分。 5.成绩公示。自治区项目办将根据考试成绩确认拟录取人员,同时将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全国项目办备案。 6.体检。自治区项目办统医院,由各旗(县、区、市)项目办组织安排入选学生进行集中体检(体检项目见附件2)。地方项目志愿者体检统一由项目实施地市级项目办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递补。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全国项目办下发的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执行。 7.培训。有条件的高校要在毕业生离校前,对入选志愿者开展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方法、志愿服务理念、安全健康、就业、创业服务等内容的培训,并根据岗位抓去年也要求,开展相关见习实习。高校项目办负责协调志愿服务期间,志愿者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期满后志愿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放报到证。 集中培训拟安排在7月下旬。自治区项目办项目办统一对录取的志愿者开展集中培训(通知另发)。培训期间向考试、体检合格的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 8.志愿者信息确认。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需在8月15日前登陆全国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包括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电话等。志愿者需严格按照全国项目办发放的志愿者确认通知书明确的服务岗位上岗,严禁各地随意调换志愿者服务地和志愿者岗位 9.其他事项。请及时 自洽区项目办统筹负责规划编制,推动政策落实,加强监督考核;各盟市团委加大沟通、整合,协调财政、人社部门落实各级经费匹配和社保等相关政策,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各盟市团委要督查所属旗县经费匹配落实情况,确保6月20日前逐级足额匹配经费,不能按时匹配的项目办不予派遣志愿者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履职情况督查;各旗(县、区、市)项办做好招募计划、岗位设置、志愿者生活补贴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导服务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志愿者安全健康等事宜,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扎根基层创造有利条件;各高校项思办要大力宣传西部计划政策和招募要求,积极开展宣讲会、动员报告会、交流座谈会等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把符合条件,意愿强烈,真正适合到西部基层工作和发展的学生动员起来。 六、政策组织保障 (一)政策支持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志愿者相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颁发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6号),《关于做好年大学生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有关报考研究生和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政策以《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42号)和《关于做好艰苦偏远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61号)等文件为准。 1.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算起),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5.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6.全国项目志愿者和地方项目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鼓励各地积极出台志愿者扎根当地的政策措施。 (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竭诚为志愿者服务,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及就业服务等工作,做好西部计划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定期组织新上岗项目办工作人员培训,认真做好服务旗(县、区、市)、高校项目办年度考核等工作。加强安全健康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建立旗县级项目办信息员队伍。各服务旗(县区、市)、高校项目办应指定专人负责。旗(县、区、市)项目办开展服务单位绩效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强化服务单位的责任意识。坚持“使用与培养并重”的原则,加强志愿者上岗培训、日常学习、区情调研、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教育服务工作。发挥政策导向、事业留人、典型引导和情感因素等作用,鼓励和引导期满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为期满志愿者积极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等服务,帮助和引导他们自主择业、流动就业。 七、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岗服务期间发放生活补贴,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志愿者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元。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志愿者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各旗县级团委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生活补贴要在每月20日前足额发放。西部计划各服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每月不少于元的额外生活补贴或提供免费食宿。 2.经费来源。按照自治区政府批复的《关于提高“三支扶”、社区民生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的请示》(肉财社()号)文件精神,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志愿者经费除中央和自治区专项经费外,各盟市、旗县财政要按1:1比例分级承担所需经费不足部分。西部计划地方项目所需经费,由项目实施盟(市)财政一级,或盟(市)财政与旗(县、区、市)财政两级承担。 3.缴纳商业保险。基于西部计划项目地域跨度大、工作环境特殊、影响安全稳定因素较多等特点,自治区项目办统为西部计划志愿者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4.其他要求。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各盟市、旗(县、区、市)项目办要结合实际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范围,确保相关工作保障。 联系人:高培馨托娅 联系- 电子邮箱:nmgxmb . 通讯 邮政编码:070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