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7-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郑华国 http://m.39.net/disease/a_5387140.html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43号)及锡盟教育局《关于做发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锡教办发〔〕40号)要求,现将我市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师范和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一)户籍在二连浩特市的人员。

(二)持有二连浩特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盟市)户籍人员。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年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学历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可参加我市面试考核。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年(不含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已于年底作废,不得在本次认定中再次使用。年考取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等、初等)两科合格证书的届应届毕业生,其成绩在本次认定中有效。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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