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补贴资金名称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专项资金 03 相关政策依据 1、《黑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工作实施办法》(黑政办发〔〕41号);2、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黑人口发〔〕59号);3、《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四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6号) 04 补贴对象 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05 补贴标准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发放扶助金元;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中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对象每人每年扶助标准为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对象每人每年扶助标准为元 06 补贴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为农村居民且年满60周岁;2、本人生育过子女,且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3、不存在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生育的情况。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2、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3、女方年满49周岁。单亲家庭本人年满49周岁。 07 主管部门 卫键局 年6月29日 来源:中国·海林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如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 发布便民信息就上海里同城 招聘求职房屋租售二手车二手物品商家推广电话本 苹果手机用户戳这里,发布及查询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