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各有关单位、广大居民群众: 为了提高我旗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观城镇面貌,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完善服务功能,打造生态宜居城镇。年,我旗将对赛汉大街、脑穆根街、宝力嘎街、都仁路、锡林路、杭盖路、额仁淖尔街、朱日和街、巴彦路、乌日根街、乌兰牧骑路、第四小学西侧道路等镇内街道,实施人行道大理石硬化、道路罩面、两侧美化、亮化、绿化以及道路延伸等施工。为了做好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工作,避免重复施工破坏,经旗委政府研究决定,各管线施工单位、广大临街商户如需进行道路挖掘、管线修复、污水管网接入等施工计划的,请于接到此通知起,至住建局规划股进行施工申请,并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施工建设,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年6月15日。为确保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实施,提高加强城镇管理水平及执法力度,给群众提供一个干净、整洁、休闲、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在市政工程施工以后申请道路挖掘施工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特殊情况同意挖掘的我旗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规范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近期我局将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挖乱开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还广大群众一个干净整洁的赛汉塔拉镇。如发现有私自违法建设破坏市政公共设施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抗拒阻碍执法工作人员执法的行为,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杨文斌联系 附:年市政道路建设范围图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规范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号) 苏尼特右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年5月2日 附件1: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规范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发改费字[]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规范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行为,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见附件一);施工中如需回填水撼沙,每平方米路面增加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二),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各盟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二、为严格控制城市道路开挖行为,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除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外,要加倍收取挖掘修复费用,具体标准为:一年内收取5倍、两年内收取4倍、三年内收取3倍、四年内收取2倍、五年内收取1倍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 三、收费单位收费前,应按照隶属关系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公示清单,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四、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以其他名目乱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以上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内价费字[]第1号文件中规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2、内蒙古自治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回填水撼沙收费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年3月23日 表一: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道路类别 沥青混凝土路面 环保砖人行道路面 石材人行道路面 石材侧石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 (延米) 建成周期系数 一年内:5 二年内:4 三年内:3 四年内:2 说明:收费总额=建成周期系数×收费标准 表二: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回填水撼沙收费标准 道路类别 沥青混凝土路面 环保砖人行道路面 石材人行道路面 石材侧石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 (延米) 建成周期系数 一年内:5 二年内:4 三年内:3 四年内:2 说明:收费总额=建成周期系数×收费标准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