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哈尔滨海关召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哈尔滨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王富宽,办公室主任杨怀忠,法规处处长吴国军,哈尔滨综合保税区海关工作机构筹备组副组长刘正国出席发布会,介绍《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新一轮东北振兴的若干举措》以及在推进“放管服”改革、服务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建设方面的主要工作,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龙江丝路带”建设的过程中,哈尔滨海关主动参与、主动思考、主动融入、主动作为,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改革,深度优化内外部发展环境,增强“放管服”累积效应,积极助力东北振兴。 哈尔滨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王富宽介绍情况 哈尔滨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王富宽作主旨发布,介绍《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新一轮东北振兴的若干举措》,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共二十二条具体内容: 一、在打造东北地区重点开发开放平台方面,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推进口岸扩大开放。坚持面向东北亚统筹谋划东北地区边境口岸发展,打通“一带一路”国际运输大通道建设连接内外的关键节点。有效发挥满洲里、绥芬河、丹东、珲春、集安等主要边境口岸和大连港等主要水运口岸的聚集效应和带动作用,完善集疏运体系,推动建设一批集产品加工、集散、仓储、运输、报关等功能于一体的国际道路运输枢纽和物流园区。充分考虑毗邻国家国情和实际发展需求,稳妥有序推动黑瞎子岛公路、同江和南坪铁路口岸对等开放和同步建设。加快大连太平湾、庄河、旅顺、锦州、葫芦岛、丹东港口岸和安民公路口岸对外(扩大)开放。支持二连浩特机场开放,支持黄金坪等国家重大项目临时开放。支持长春兴隆铁路场站等内陆港口岸开放,创新口岸与内陆港联动监管模式,实现口岸业务功能延伸至各内陆港。推动符合条件的地区研究设立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支持满洲里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资质申请。支持大连口岸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保税仓储业务。 二是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化整合。支持丹东、营口、长兴岛、大庆、牡丹江等地区在符合条件时设立综合保税区。支持东北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和程序申请设立保税监管场所。支持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充分发挥保税功能优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多元化发展,支持珲春出口加工区转型为综合保税区,加快推进沈阳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 三是支持东北地区沿边沿江建设。支持“中蒙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鼓励开展针对“第三国”的产品加工及进出口贸易。支持满洲里、绥芬河、二连浩特、黑河、延边、丹东、阿尔山、额尔古纳市申建跨境旅游合作区。研究完善对俄、蒙、朝籍自驾小型客车进出境监管制度。加大对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和龙、黑河、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支持力度。规范边民互市贸易管理,优化海关监管,防范执法风险。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支持有关地区设立进境免税店。 四是畅通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加快推动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简化国际中转手续,推动转口贸易发展,支持开展二次集拼业务。研究创新过境班列监管模式。支持东北地区重要物流节点城市开展多式联运相关业务,优化多式联运监管模式。推进中欧班列发展,推动海铁、陆海联运业务,构建沈阳-营口陆海联运系统,建立东北亚物流集散中心。配合推进在大连港、营口港开展启运地退税业务。扩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增加进出境口岸和运输商品种类。支持哈尔滨东北亚国际航空枢纽建设,支持“中蒙俄经济走廊”与俄罗斯滨海1号、滨海2号跨境运输通道的有效对接,助推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支持哈尔滨打造对俄合作中心城市,重点推动中俄同江铁路大桥、黑河公路大桥等重点项目,畅通沿边重点地区陆海、内外联动新通道。支持满洲里、赤峰、通辽快件监管中心申建、班列运邮及试点申建。 二、在促进东北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面,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长春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建设,推动园区与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支持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扩大出口规模,优先支持东北装备制造业走出去。建立与大型机械装备制造业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保税监管模式,按照合同期限进行监管。支持新能源汽车、高端医疗器械、轨道交通装备及机器人智能装备等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支持企业引进高科技精密加工设备,积极开拓重大装备国际市场,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二是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积极探索适合服务贸易发展的海关管理模式,完善服务贸易海关监管制度,研究开展以进出口货物为载体的服务贸易统计,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融合发展。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保税监管。为国际交易会、博览会等品牌会展提供优质的通关服务,提高暂时进出境展览品通关便利度,提升会展业国际化水平。支持鞍山西柳市场、通化人参交易市场开展采购贸易。 三是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改革单耗管理和核销方式,对资信良好、信息透明、符合海关管理要求的加工贸易企业实施以企业为单元,以账册为主线,以企业物料编码(料号)或HS编码(项号)为基础,周转量控制,定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多元化协调发展,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探索建立总部式一体化保税监管模式。取消异地加工贸易审核环节,企业可直接在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手续。支持辽宁原油炼化加工贸易、吉林石化加工贸易等特色加工贸易产业发展。 四是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继续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系统,做好系统推广部署,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支持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支持长春市等设立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积极推进跨境电商出口货运包机业务持续发展,探索搭建对外跨境贸易电于商务快速通关新通道。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建立“海外仓”“边境仓”。支持对满足相关要求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实施“清单核放,汇总统计”的便利化通关模式。 五是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和服务东北地区林业、能源、冶金、化工、建材、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国家鼓励类项目减免税政策。支持东北地区“进口抓落地,出口抓加工”相关政策落地,在满洲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木材保税现货交易,打造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木材保税交易中心。支持森工、农垦等产业转型期企业赴俄蒙开展合作,承包境外建设工程,开展资源开采、森林采伐、农作物种植等投资,带动设备、技术、标准、产品和劳务的输出。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作用,调研“回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海关进口审价工作。积极探索对承包工程、服务贸易设备、物资、人员通关的便利化模式。 三、在推进东北地区重点领域改革方面,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监管服务制度创新。复制推广中国(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监管模式。推进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对管理规范、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企业,实施自主备案、自主核报的管理方式。实现海关商品归类行政裁定全国适用,探索建立多种执法类型的业务先例。 二是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推动海关与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部门共同落实“三互”,建立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和资源共享的新型口岸监管体系。进一步拓展与税务、工商、外管、银行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及合作,在条件成熟的口岸,探索推进综合执法试点,深化东北地区“六关四检”合作机制,认真落实东北地区关检合作备忘录各项内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 三是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大对东北地区电子口岸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支持东北地区“单一窗口”建设。加快制定“单一窗口”标准版并在东北地区推广应用,依托电子口岸,实现一点接入、一次提交、数据共享、统一反馈。通过持续优化整合使“单一窗口”功能覆盖到国际贸易链条各主要环节,成为企业面对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主要接入服务平台,为扩大东北地区进出口贸易发展提供新支撑。 四是优化海关通关管理。根据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优势互补的原则,推动东北区域隶属海关功能化改造。加快推进东北地区进出口货物“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新通关模式,提升通关效能,缩短通关时间。完善通关一体化应急协调保障机制,提高通关应急事项处理效能。统一相关作业标准和程序,推进执法结果互认共享。 五是改革税收征管方式。试行企业“自主申报、自行缴税”。创新税收担保形式,探索以企业为单元的担保制度,探索建立以信用等级为基础的差别化征纳方式。推广汇总征税模式。优化归类一致性协调解决机制,试点使用归类先例辅助申报系统,简化归类争议处置程序。加大税则调研工作力度,提出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税则调整建议。 四、在优化东北地区营商环境方面,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建设“互联网+海关”。按照《海关总署推进“互联网+海关”建设工作方案》,全面优化网上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现海关办事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促进重点改革项目相互融合,形成改革合力,更好释放改革红利;统筹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全国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服务平台。 二是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充分发挥机检设备效能,提升非侵入式查验比例。继续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推进“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除失信企业外)。以推进长春、延吉等机场旅检现场实施智能通关建设为试点,全面提升口岸旅检现场整体通关运行效能。 三是优化海关服务模式。搭建关企协作长效机制,推行企业协调员制度,加大对东北地区企业特别是重点国有企业的认证和信用培育力度,帮助更多企业成为认证企业。充分发挥海关统计对进出口监测预警作用,及时准确的反映外贸运行状况、发展趋势和有关规律,并从海关角度提出建议,为地方政府科学决策和企业发展服务。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助推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培塑优势知识产权外贸企业,支持国内外知识产权资源集聚,助力构建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四是维护口岸安全。组织开展缉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粮食、冻品等农产品和重点涉税商品走私,坚决打击枪支、毒品等各类违禁物品走私,加强对出口申报不实、涉嫌影响退税案件的查办。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违禁出版物的渗透和传播,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文化安全。强化反走私综合治理,推动非设关地共同整治,实现重大案件联合侦办。 五是加强国际海关合作。积极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合作交流。深化中俄海关务实合作,继续推动“绿色通道”、中蒙联合监管等务实合作,开展大图们倡议框架下的海关合作,促进边境区域贸易安全与便利。执行中韩自贸协定,推动中韩贸易便利化。推动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使企业享受境内外便利通关优惠,为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保驾护航。推动黑瞎子岛口岸查验设施中俄共建共用。 五、在强化对东北地区海关的综合保障方面,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建立海关对口合作机制。建立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呼和浩特、满洲里海关与厦门、上海、杭州、广州、黄埔、南京海关对口合作机制,积极支持东北地区海关干部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海关双向交流培训,探索选派优秀年轻干部跨关区交流任职。重点通过人才、智力支持,促进东北地区海关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大改革攻坚力度,提升把关服务水平。 二是加大科技创新和装备后勤保障力度。海关总署在财力、装备和新技术应用项目上向东北地区海关予以适当倾斜。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新舱单、运输工具、总署智能卡口等管理系统应用,推动金关工程二期监控指挥、物流监控、保税监管、企业征信等项目群在东北地区海关的推广应用。加大监管设备和基础设施投入,在东北地区业务量较大的陆路边境口岸逐步配齐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其他各类监管查验设备贴近一线需求配备,为海关监管缉私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对支持东北振兴措施的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建立支持东北振兴措施的统筹推进机制,做好分析评估,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强化组织协调,与相关部委和口岸单位相互配合,共同落实中央对支持东北振兴的各项要求。 哈尔滨海关法规处处长吴国军介绍“放管服”改革相关情况。 “放管服”改革相关情况 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国家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举措。哈尔滨海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要求,始终把简政放权作为自身改革的首要任务,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深入推进哈尔滨海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坚持把“放管服”改革作为服务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进,积极为龙江外贸发展创造良好的通关环境,采取了一系列减少审批、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具体措施,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放管服”,首先是简政放权。 年以来,我关连续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由长变短,采取多项措施推进简政放权。 第一、开展针对疑似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的清理工作。按照海关总署政法司要求,我们组织省内隶属海关单位及各相关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之外的海关相关业务领域,涉及行政相对人的疑似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进行了梳理、甄别和研究,截至目前,哈尔滨海关执法领域行政审批事项为7项。 第二、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全部取消。专门下发了《哈尔滨海关关于切实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的通知》,于年12月、年5月、年5月、年8月、年11月对哈尔滨海关行政审批事项开展清理,汇总了《哈尔滨海关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对清理后的7项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总署要求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在哈尔滨海关门户网站上公示了办理流程和对外咨询电话。 放管服”要求做到放管结合。 在审批受理领域,为深化海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海关总署于年12月31日发布第70号公告,启用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上线以后,申请人可以登录平台直接申请办理海关行政审批事项,并可及时查询本人申请事项的办理状态和办理结果。一方面实现了海关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的全流程服务,使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更便捷、更高效;另一方面监督部门通过监控平台对行政审批全流程实施监督,使行政审批事项更加公开、透明。这意味着申请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海关行政审批事项。平台上线运行后,海关仍将保留目前的行政审批现场办理模式,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进行选择。 在监管领域,哈尔滨海关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目前“双随机”覆盖率在90%以上。通俗地讲,海关“双随机”抽查就是需要开箱查验的货物以及负责查验的关员,也就是“查谁”和“谁查”,都由计算机随机选定,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企业是否会被布控与企业在海关的信用等级、通关历史记录、企业和商品的风险水平等息息相关,充分体现“守法便利、失信联合惩戒”原则。“双随机”好处有三点:一是公平。海关减少对布控查验的人工干预,体现了“阳光执法、公正执法”。二是廉洁。依托计算机系统自动记录作业信息,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严格限制海关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三是有效。提高了海关监管效能和通关效率,降低了企业报关成本。 “放管服”,很重要的是优化服务。 一是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坚持“简”字当头,在管住的基础上,把该放的权力坚决放出去、放到位,能取消的尽量取消,直接放给市场和社会。力争在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基础上再取消三分之一以上,减少海关事前的直接干预。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防止以备案等形式继续搞变相审批;对拟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前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放得开、管得住。全面梳理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备案事项,摸清底数,对于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实现管理目标的备案事项,以及不合理或实践证明不必要的手续和环节,都应该取消。 二是实现“一个窗口”受理。自年7月1日起,哈尔滨海关全部审批事项纳入审批窗口集中受理,在全省范围内的23个隶属海关和业务现场,每个隶属海关和业务现场都实现了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受理。服务对象来电或来访咨询、申请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需要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企业来办理行政审批时,只需要面对一个窗口,申请材料的后台流转和办理均由海关内部自行承担,真正为企业实现“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同时,公开各项审批目录、编制服务指南、列明申请条件和基本流程,让企业对办事流程一目了然,行政审批也变得公开透明。真正让企业和个人“少跑路、多省钱”。 三是简化内部核批事项,为企业减负。为给企业松绑减负,哈尔滨海关积极落实海关总署优化行政执法领域内部核批工作,对哈尔滨海关项内部核批事项进行系统梳理,通过取消、压缩核批层级、规范核批条件时限等方式予以优化,共取消10项内部核批事项,压缩39项核批环节,下放8项核批层级,总体优化57项,占全部内部核批事项的三成。同时,对已取消的内部核批事项落实彻底,坚决杜绝新设核批事项,做到目录之外无核批,防止“翻烧饼”,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提升企业“获得感”。 四是规范运行。对行政审批事项实现清单管理,逐项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明确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注重加强对海关审批的外部监督和制约。积极应用审查工作细则,严格规范审批裁量权,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落实《海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和干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记录及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哈尔滨海关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依法、规范、公正、文明、高效行使行政审批权。同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去年和今年先后废止和修改了一批政策性文件,对规范权力运行和释放市场主体活力,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是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涉企收费。继续扎实有效地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规范清理工作,强化监督,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已降标的收费项目继续跟踪问效,严格落实收费场所公示制度,并做好收费方面的政策解读。 六是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强化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评议等要求,打造便民窗口,优化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各项功能,推进实体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积极推动进出口数据向公众开放,及时在哈尔滨海关门户网站和黑龙江省电子口岸网站定期公布统计信息。向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定向数据服务,满足辖区企业查询进出口数据需求。开展数据分析,为地方党政决策提供辅助参考,服务龙江经济社会发展。 下一步,哈尔滨海关将把“放管服”改革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大“放”的力度,强化“管”的能力,提升“服”的水平。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进一步推进哈尔滨海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提高省内海关行政审批效率,严格依法行政,为龙江外贸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口岸通关环境,积极服务龙江外贸发展。 哈尔滨综合保税区海关工作机构筹备组副组长刘正国介绍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建设的相关情况。 综合保税区简介 综合保税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类型之一,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以“保税”为基本功能,由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监管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综合保税区属于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之一,具备以下特点: 1.必须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国务院事权; 2.必须设立在我国关境内; 3.以保税为基本功能,具有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三大主要功能; 4.区内实行封闭式管理。海关对综合保税区实行“物理围网”+“信息围网”的监管模式。 目前,全国已经批准设立了余家,但对于哈尔滨市来说,还是个新事物。 根据规定,综合保税区内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一)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二)国际转口贸易; (三)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四)国际中转; (五)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 (六)商品展示; (七)研发、加工、制造; (八)港口作业; (九)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如:委内加工、保税期货交割、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融资租赁等等。 综合保税区可以享受到以下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 1.基建物资、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主要包括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基建物资;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2.区内企业进口货物入区保税;生产用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物流货物进口保税; 3.境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出口退税; 4.区内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此外,区内货物进入境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 (二)贸易管制政策。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一线进出(综保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二线进出(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属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货物的,区内企业或者区域外收货人应当向海关出具配额、许可证件。 (三)保税监管政策。 1.区内保税存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但超过两年没有变化的要向海关备案报告。因货物性质和实际情况等原因,在特殊监管区域继续存储会影响公共安全、环境卫生或者人体健康的,海关应当责令企业及时办结相关海关手续,将货物运出特殊区域。 2.区内加工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 3.区内企业之间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四)外汇政策。 区内企业进出境货物不办理外汇核销手续,二线进出区(境内区外)货物可用外币或人民币结算。区内与境外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以外币计价结算,境内区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币种按商业惯例办理。服务贸易项下交易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现场提问环节 : 请您具体说一下,总署制定《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新一轮东北振兴的若干举措》的意义和出台背景? : 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做好新一轮东北振兴工作,对于保持国家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当前,东北振兴正处于攻坚阶段,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东北地区交通、区位优势明显,资源禀赋优良,产业、基础设施等支撑能力强,是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一轮东北振兴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发挥海关在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职能作用,近日,海关总署研究提出了《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新一轮东北振兴的若干举措》,以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努力开创海关支持东北振兴的新局面。 此次出台的具体措施,结合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举措进行了细化,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相信在海关总署的领导下、在东北地区各直属海关的共同努力下,东北地区的对外开放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 在哈尔滨综合保税区申请设立、基础建设及封关验收方面,请问哈尔滨海关做了哪些工作? : 哈尔滨海关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通过各种渠道推动综保区获批。综合保税区的设立是国务院事权,但牵头部门是海关总署。因此,申请设立阶段,我们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向总署的请示汇报力度,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作,搜集、整理和提供综合保税区功能、优惠政策、审批程序以及其他内陆省市成功申办的经验做法等材料,为明确哈尔滨综合保税区的规划建设目标和发展思路提供了有力的决策服务。二是主动发挥海关政策资源优势。在建设过程中,积极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吸引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高科技、高附加值等项目入区;主动配合开展综保区招商引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入区产业目录,做好入区项目甄选工作。三是全力做好综保区建设指导工作。综保区设立之初,海关成立了哈尔滨综合保税区海关工作机构筹备组,在国家尚未批准设立专司该综保区海关机构的情况下,克服关区人力资源紧张的困难,抽调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进入筹备组;在综保区基础建设阶段,组织人员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跟进,依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基本配置》要求,对卡口、通道、围网、监管设施、查验场地、信息化辅助系统等基础和监管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把关,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综保区按期按质建成。期间,我们赴宁波、杭州等外省市综保区进行业务学习,为哈尔滨综保区正式运作提供业务基础保障。此外,召开入区企业座谈会,深入了解有入区意向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发展方向,宣讲海关关于综保区的相关政策规定,解答企业入区项目及通关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 请问在支持“中蒙俄经济走廊”与俄罗斯滨海1号、滨海2号跨境运输通道有效对接方面,哈尔滨海关在开展国际合作过程中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杨怀忠主任回答记者提问 : 一直以来,哈尔滨海关积极主动地把关区对俄边境海关合作置于国家整体布局中来把握,重点做好“三篇文章”:一是深化合作内容,创新合作模式,在存量上做文章。近年来,我们不断挖掘与俄远东海关局合作潜力,深化双方既有合作,推动实施一系列贸易便利化合作项目,解决了诸多热点、难点问题,取得良好成效;二是不忘老朋友,广交新朋友,在增量上做文章。我们在继续发展与俄远东海关局友好合作的基础上,还与西伯利亚海关局、乌拉尔海关局、伏尔加河流域海关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机制;三是主动借台唱戏,扩大合作影响,在平台上做文章。我们利用“中俄博览会”这一两国高层级交流平台,主动借台唱戏,举办各类合作研讨会和联席工作会议,增进共识互信,推动务实合作,并且扩大了海关合作的影响力。在具体工作中,我们紧紧围绕服务“龙江丝路带”建设,密切与沿线国家海关合作,拓展了新的合作领域。积极协调俄海关,在绥芬河、东宁、黑河、同江口岸组织推动中俄海关监管结果互认项目实施。优化“哈欧”班列货物查验、换装等监管模式,目前“哈欧”班列已成为中欧班列中运行较好的市场化程度高、运行周期短、安全稳定性强的国际货运班列。年,哈尔滨海关通过“量体裁衣”式的通关服务,全年共监管进出境“哈欧”班列班,标箱,货值2.09亿美元。加强与俄远东海关局的合作,助力开通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线路和“哈绥符釜”陆海联运大通道,实现了“龙江丝路带”与俄“滨海1号”国际大通道的对接和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的互动。与俄远东、乌拉尔和伏尔加河流域海关局密切协作,就跨境电子商务、国际邮件邮包监管、查验实施标准、查扣禁限物品等问题交流工作经验,促进了对俄跨境电商快速发展。 : 我们注意到刚才您提到个词语叫内部核批,能否请您给我们解释下什么是内部核批? : 我们先来简单解释下什么是内部核批。所谓内部核批,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前所采取的内部层级批准、核签的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实现内部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内部核批有两个特点:一是内部性。内部核批是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的一种手段,如果从行政法角度的分类来看,应属于一种内部行政行为,不会直接对行政相对人发生效力,一般也不会发生直接针对内部核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执法领域的内部核批与对外执法紧密相连,如依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首先是当事人向海关提出扣留申请,然后是海关的内部核批,再根据内部核批情况决定是否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二是层级性。由经办人员提出初步意见再逐级上报签字批准是内部核批的基本流程,通过逐级核签,从程序上保障了行政机关首长权力的行使,是落实行政机关首长负责制的重要制度手段,体现了科层制管理的基本要求,由此可见内部核批的存在具有必然性。优化执法领域内部核批是海关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高效的内部核批将为海关行政执法提供坚实的组织制度保障,提高海关向市场和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产品的能力。说到这,我不禁想起了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及其19人团队历时半年,调研搜集了个与人生不同阶段相关的证件,绘制了一幅“人在证途”的图表。中国人一生办的证种类有多个,其中常见的证件、证明就有个,这个证明,需经过18部委、39处室,盖多个章,交28项办证费,提交50张照片、73次身份证明。所以有句话“中国人不是在办证,就是在去办证的路上”。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不仅仅体现在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向社会放权,还应当包含政府内部治理方式和运作模式的提升优化,“诚于中”才能“形于外”。内部运作方式的科学高效必将为海关行政执法实现高效便捷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和保障,优化内部核批是实现这个目标的必然选择。 : 请问吴国军处长,哈尔滨海关取消了哪些行政审批事项,哪些权限下放到一线呢? : 至目前,哈尔滨海关取消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进境货物直接退运核准”、“报关员资格核准”、“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核准”等5项行政审批事项以及“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登记”、“保税工厂设立”、“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滞纳金减免审批”、“减免进口货物滞报金审批”、“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审批”、“减征、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审批”等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于取消的按照总署统一部署,转变管理理念,改革管理模式,取消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此外,我们将“《货物进口证明书》签发”、“进出境客运班车备案”、“非政策性退税审批”和“审定完税价格的磋商”等权限下放到各现场海关,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通关效率。 : 请问哈尔滨综合保税区要正式封关运作,还需要经过几个阶段? : 哈尔滨综合保税区要正式封关运作需要经过两个审批阶段,第一是预验收阶段;第二是正式验收阶段。根据海关总署规定,综合保税区基础建设完成后,要经过预验收,才能进行国务院正式验收工作。年12月23日,哈尔滨海关牵头,联合省发改委、财政厅等9个单位组成联合预验收小组,比照国家《验收标准》对哈尔滨综合保税区进行了联合预验收,签署了《预验收纪要》。目前,哈尔滨海关与哈尔滨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一道,正在全力筹备国家正式验收的准备工作。 国家正式验收合格后,即可由哈尔滨海关组织封关运作,开展有关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