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农牧产发〔〕号 各盟市农牧局、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产〔〕5号)精神,结合我区《“十四五”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规划(-)》(内党农牧办发〔〕9号)和《培育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五年行动计划(-年)》(内党农牧办发〔〕8号)要求,为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队伍,推动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现就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一)申报企业必须为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具备综合实力较强、联农带牧作用突出、履行社会责任好等条件。 (二)申报企业应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1号)(请在自治区农牧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