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委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委宣传部,区直各参评单位,中央驻区企业及自治区各大企业党委宣传部,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政治部: 为做好全区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总的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文艺工作的讲话精神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届二次全委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和草原文化核心理念,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具有影响力和市场覆盖率的优秀作品评选出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激励全区各族人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二、评选工作原则 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严格评选标准,完善评选程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获奖作品要体现“中国梦”的时代要求和人们追梦筑梦圆梦进程中的奋斗精神、奉献精神,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体现积极向上向善、求真求美求好,具有弘扬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内涵。 三、参评作品的门类和资格审定 参评门类七项:歌曲、舞蹈、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图书(汉文图书: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蒙文图书:不限种类)。评选范围:文艺作品为年5月1日至年4月30日之间首次播映、上演的作品;图书为年4月1日至年3月31日出版的作品,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作品的申报要求(见附件1),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涉及同一主创人员的报送作品不宜过多。 四、评选奖项设置 设置“优秀组织工作奖”和“优秀作品奖”。 区直宣传文化部门不参评组织工作奖,各盟市委宣传部、内蒙古军区政治部、武警内蒙古总队政治部和其他区直参评单位可参评组织工作奖。 五、评选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中宣部《关于严格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纪律的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严肃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纪律的规定》,确保评选工作顺利推进。 请各盟市委宣传部和各参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准备,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做好各项工作。 联系人:图·巴特尔、李博 联系— 附件:1.“五个一工程”参评作品申报要求 2.第十三届“五个一工程”歌曲、舞蹈、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图书申报表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年4月5日 附件1 “五个一工程”参评作品申报要求 一、申报作品的范围 凡年5月1日至年4月30日之间演出、播映的歌曲、舞蹈、戏剧、电影(包括动漫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和历史文化题材电视纪录片)、广播剧;年4月1日至年3月31日出版的图书(汉文图书: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蒙文图书:不限种类),参评图书必须是由我区7个图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二、申报时间 年4月5日至4月30日,报送歌曲、舞蹈、戏剧、电影(包括动漫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和历史文化题材电视纪录片)、广播剧作品;4月5日至4月15日,各盟市和自治区直属参评单位报送图书(汉文图书: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蒙文图书:不限种类)。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 三、申报作品数量 各申报单位申报的戏剧、电影、电视剧和广播剧作品每项不超过2部;歌曲、舞蹈作品不超过3首(支);图书类作品可申报6种,其中汉文图书(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可申报3种、蒙文图书(不限种类)可申报3种。 四、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须提供《文艺创作生产综合报告》一式5份,“五个一工程”作品申报表一式15份,提供每部(首)申报作品音像制品DVD或CD2套。图书须提供《图书出版综合报告》及作品申报表15份,每种图书须提交15本(套)。各单位各项作品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按申报作品排名次序,分别装订。 五、具体项目要求 (一)申报参评歌曲必须已在盟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多次播放、播出或在舞台演出,行业歌曲、旗县歌曲等不得参评;舞蹈必须正式演出过,并有一定影响。歌曲申报表及歌谱(包括词曲)各15份,表格、歌谱统一使用A4纸规格。歌谱统一为简谱,歌曲文字材料以表一、谱一,表二、谱二……表五、谱五依序排列。歌曲制品仅限音乐CD,不得报送录像带和MTV影碟。制盒上需注明歌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报送歌曲作品必须取得词曲作者的书面授权书,如出现重复授权的争议,由各申报单位报送前自行解决。 (二)申报参评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和历史文化题材电视纪录片)作品必须已在自治区以上电视台播出并有较好社会影响;电影已公映并有一定的票房和社会影响。电影、电视剧(包括动画片)制品均需报送可用于一般家庭影碟机播放的DVD影碟。长篇电视剧每部作品需捆成一套,制品盒上需注明剧片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三)申报参评戏剧作品演出场次不少于15场,作品制品可报DVD碟并随作品送文字脚本一份。除话剧外,其他所有剧种需有字幕。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四)申报参评广播剧作品必须在盟市以上电台多次播放,并有较好影响。广播剧作品仅限报送CD碟,并随作品报送文字脚本一份。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五)申报参评图书(汉文图书: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蒙文图书:不限种类)须为国内原创作品,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册(套),其中,文学类图书包括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中,文件学习辅导读物、文章汇编、诗歌、百科科普、漫画图画、低幼读物等不参评。 (六)每项申报作品请申报单位事先排好名次,并在申报表中注明。 附件2 |